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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機安裝操作中要注意的事項問題

文章來源:長葛市寶鼎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塔吊租賃是我們經常在工地見到的大型運動機器,它型大,結構復雜,安裝困難,所以我們在操作跟塔機有關的事宜中一定要小心,以安全為基礎。

塔機的安裝與驗收,須以《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塔機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下面結合深圳市施工安全監督條例以及垂直運輸設備的管理辦法談談塔機安裝驗收及其他相關內容的安全管理。

一、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置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應盡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無產品合格證、粗制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  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二、嚴格履行塔機的年度技術檢測、檢驗制度。塔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每個年度及每次新安裝后須進行檢測檢驗,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塔機,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塔機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對工作十年以上、大修理出廠、鋼結構損壞修復后的塔機,須經有關部門技術鑒定合格后方才準予使用。

三、塔機的裝拆作業要由具有資質的隊伍進行,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設備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須持有操作證和安全上崗證,禁止無拆裝備案的隊伍和無證人員從事塔機的拆裝和設備操作。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干。

四、塔機安裝(包括頂升加節)、拆卸前均應根據塔機自身特點、現場作業條件制訂科學、詳細、可行的施工方案,內容包括: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墻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置、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回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五、塔機安裝后須經現場調試、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機驗收由施工單位設備部門、安全部門、裝拆隊伍、工程項目共同執行,嚴格按照驗收單內容逐項檢查驗收。同時要進行技術檢查、空載試驗、載荷試驗,保證塔機的安全使用。每次的附墻、頂升加節后也須進行嚴格驗收,保證附墻連接的可靠和塔身垂直度的要求。

六、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設備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塔機,要嚴格進行塔機的班前檢查、安全運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做好塔機安裝前的檢修工作,特別時對鋼結構、起升、變幅、回轉三大機構及液壓頂升系統、力矩、重量限制器、鋼絲繩、滑輪、吊索等關鍵、要害部位重點檢查,保證塔機性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七、落實以機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相關崗位人員的姓名要在塔機標牌上注明。司機、指揮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和安全上崗證,以保證塔機運轉時信號準確、指揮到位。嚴格執行塔機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十不吊"原則,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八、塔機基礎及附墻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及安裝方案的要求進行制做。塔機基礎應滿足塔機本身的地基承載力和抗傾翻力矩的要求,并設可靠的排水措施。塔機超過一定高度后要安裝附墻裝置,裝置做到牢固可靠、安裝準確,并滿足塔身垂直度的要求。如由于工程特殊、場地限制等原因,基礎面積或厚度不能滿足要求時,應有加強技術措施,如增設樁基礎或與建筑物大面積承臺連通的做法等,并有基礎的地基承載力和抗傾翻力矩的驗算;安裝附墻裝置時,附墻角度不應過小或過大,桿件超過規定長度時,應有附墻的設計計算書。

九、塔機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超高、變幅、回轉、行走限位器是塔機安全使用的最關鍵的裝置,各限制器和限位器齊全且靈敏可靠。塔機驗收時須嚴格根據塔機使用說明書對以上安全裝置逐一進行調試合格,要求有具體量化驗收內容。如力矩限制器標明幅度(m)和吊重量(t);重量限制器標明重、中、輕檔各限制重量(t);超高限位器的限位距離(m)等,一經驗收,任何個人不得隨意改動,如需要改動時,仍須按照驗收程序進行,且還須保證在塔機的技術性能范圍之內。有的單位驗收時往往只調試力矩限制器,甚至任何限制器限位器都不做,在驗收結果上也只籠統填寫"靈敏可靠"或"合格"等,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必要時驗收過程中要拍照留檔。

十、塔機吊鉤保險裝置、吊鉤滑輪防脫繩裝置、卷揚機滾保險裝置、上人爬梯及護圈等須齊全且符合要求。吊鉤保險裝置不可缺少,如損壞須購買原廠產品,不得用其他配件或自制零件代替。上人爬梯及護圈要完好、牢固、嚴密,對發生少圈、變形、銹蝕、開焊、固定不牢靠的應堅決予以整改修復。

十一、塔機配備專用電箱,合理配置隔離開關、漏電保護器,做可靠的防雷接地。接地電阻、絕緣電阻須符合有關要求,電纜線完好并固定牢靠。塔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的邊緣與15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5m,當小于此距離時,應按要求搭設防護架,當塔機作業半徑在架空線路上方經過時,線路上方應有防護措施。

十二、施工現場或相鄰工地有兩臺或兩臺以上的塔機作業,且塔機作業半徑有重疊現象時,須有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術措施。

(1)行走式塔機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間的距離不小于5m;固定式塔機,低位塔臂端部與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鉤與低位塔垂直距離不小于2m。防止相鄰塔機的起重臂、平衡臂與塔身、塔帽、拉桿的干涉和碰撞。

(2)采取組織措施,規定塔機的回轉和行走路線,對塔機指揮和司機嚴格交底,并由專門人員監督執行,嚴禁相鄰塔機在同一施工區域相向運轉及交叉作業,防止起升鋼絲繩的相互纏繞。

(3)利用技術手段,縮短臂桿,升高(下降)塔身,設置行走、回轉、超高限位等,保證防碰撞安全。

十三、施工現場塔機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須齊全。

(1)塔機生產*、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 檔案、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2)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設備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和安全上崗證。

(3)塔機處懸掛限載標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